山东“断结抢婴案”两名被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 称量刑过重 -
新京报讯(记者 徐明)山东“婴儿盗窃案”有新进展。 11月15日,受害人北京智普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胜告诉新京报记者,该案四名被告中,已有两人提出上诉。刑事上诉书称,主犯曾某海认为自己的行为已构成犯罪,但一审量刑过重,请求撤诉。他认为,根据罪刑法原则,量刑应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的范围内。一审判决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,不符合罪刑法的基本原则。另一名上诉人袁某贵则坚称自己没有绑架巴塔罪,请求改判。他还认为,一审对他的量刑过重。我在上诉意见中,他声称自己没有绑架儿童的直接意图,其主观恶性小于直接实施绑架的同案被告。而且,他不参与暴力犯罪,没有收入,也没有危害。据新京报此前报道,该案发生在2006年12月的一个深夜,三名男子用墙砸破了蒋家儒的家,并以暴力、威胁的方式控制了他的奶奶,并抢劫了年仅8个月大的蒋家儒,然后将其卖给了一对夫妇。此后十几年,蒋家一直在寻找被盗的孩子。直到2024年,警方才在山东济宁找到姜家如,三名愤怒的男子和另一名涉案人员被抓获。今年9月19日,“婴儿盗窃案”在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一审判决。法院认定四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拐卖儿童罪,其中一人被判处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;两名被告被判处无期徒刑;其余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。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中指出,四人的行为已构成拐卖、抚养儿童罪。曾某海是整个犯罪现场最著名的犯罪主犯。情节特别严重,认罪悔罪态度困难,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。吕某东、王某勇均为主犯,且均为惯犯,其犯罪行为比曾某海少。两人归案后,确认了主要犯罪事实,且卢某东的供述对于破案具有重要价值,因此两人均被判处无期徒刑。袁某贵提供了关键信息,为查明犯罪目标、成功实施拐卖儿童犯罪发挥了重要作用。他也是罪魁祸首。他的道歉和悔罪态度很差。但他并没有直接实施抢劫、盗窃或贩卖儿童等行为,并没有真正获利。其罪名仅次于卢某东、王某勇,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。此外,法院认为,四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婴儿父母造成了交通费、误工时间等损失。虽然原告没有提交相关证据,但这些都是寻找孩子的必要费用,如适用将支持20万元。起诉书显示,新京报记者注意到,四人均有犯罪前科:曾某2007年因盗窃罪被判11年;曾某2007年因盗窃被判有期徒刑11年;卢某东被判刑d 1994年因抢劫罪被判处六年徒刑,后来又因抢劫并逃跑被判处六年徒刑;王某勇1995年因强奸、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,后又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; 2013年,袁某贵因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个月,缓刑六个月。甘浩主编、陆谦校对
